【2018】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下列行為中,不屬于可撤銷法律行為的是( )。
A: 李某誤以為趙某的鍍金表為純金表而花高價購買
B: 陳某受王某脅迫與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C: 劉某超越代理權以甲公司的名義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
D: 孫某受蔡某欺詐與其簽訂買賣合同
【解析】本題考查可撤銷法律行為的界定。
根據規定,以下屬于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撤銷的情形:
1.行為人(雙方)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選項A)
2.受欺詐的(選項D)
3.受脅迫的(選項B)
4.乘人之危、顯示公平的
另外,選項 C“劉某超越代理權以甲公司的名義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屬于無權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