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擬共同出資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其草擬的公司章程記載的下列事項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 公司由副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
B: 公司不設董事會,由甲擔任執行董事,任期為4年
C: 公司不設監事會,由乙擔任監事,任期為2年
D: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2/3以上同意
(1)選項A: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甲作為副經理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2)選項B: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立董事會,只設1名執行董事,但董事的任期不得超過3年(不能是4年);(3)選項C: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立監事會,只設1-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的,可以不考慮職工代表的問題,但監事任期為法定制3年(不能是2年);(4)選項D: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先看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章程愛怎么約定就怎么約定),只有公司章程未規定,才適用《公司法》的規定(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