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共9名,監事會成員共3名。下列關于該公司董事會召開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 經2名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B: 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時,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履行職務
C: 經2名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D: 董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并在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解析】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10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考點】股份公司董事會的召開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