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業向乙銀行貸款時,以其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一并抵押給乙銀行,雙方簽訂了書面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期間,甲企業未經乙銀行同意,以合理價格將一臺生產設備出賣給知道該設備已抵押的丙公司,并已交付。后甲企業到期無力償還貸款,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乙銀行能否對已出賣的生產設備主張抵押權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不能主張,乙銀行的抵押權不能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B: 不能主張,乙銀行的抵押權因未辦理抵押登記而未設立
C: 不能主張,因甲企業未經乙銀行同意處分抵押物,屬于無效行為
D: 可以主張,乙銀行的抵押權雖未經登記,但已設立,只是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解析】《物權法》規定的動產設定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考點】登記為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