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約定甲公司以其所有的A大廈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為抵押物,貸款5000萬元。雙方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后,乙銀行發放了貸款。甲公司后又在A大廈項目所在地塊上增建了一幢商務配樓,尚未竣工。甲公司因另案被法院判決支付巨額債務,無法償還乙銀行的貸款。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對的是( )。
A: 商務配樓使用了乙銀行擁有抵押權的土地,當然成為抵押物的一部分
B: 商務配樓是在建工程,不得抵押、拍賣、轉讓
C: 乙銀行請求法院拍賣抵押物時,只能請求法院拍賣A大廈和整個項目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而不拍賣商務配樓的房屋所有權
D: 乙銀行可以請求法院將A大廈和商務配樓以及整個項目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同拍賣,但無權就商務配樓拍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以城市房地產設定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物;抵押權實現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變價,但對新增房屋的變價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