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8日,甲提出將其正在使用的轎車贈送給乙,乙欣然接受。10月21日,甲將車交付給乙,但未辦理過戶登記。交車時,乙向甲詢問車況,甲稱“一切正常,放心使用”。事實上,該車5天前曾出現剎車失靈,故障原因尚未查明。乙駕車回家途中,剎車再度失靈,車毀人傷。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對的是( )。
A: 甲、乙贈與合同的成立時間是2011年10月8日
B: 甲、乙贈與合同的成立時間是2011年10月21日
C: 甲未如實向乙告知車況,構成欺詐,因此贈與合同無效
D: 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因此乙無權就車毀人傷的損失要求甲賠償
(1)選項AB: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自2011年10月8日雙方達成贈與合意時,合同即成立;(2)選項C:因欺詐成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為可撤銷合同,而非無效合同;(3)選項D: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財產有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