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張某、王某、李某、趙某出資設立甲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甲公司),出資比例分別為5%、15%、36%和44%,公司章程對股東會召開及表決的事項無特別規定。下列關于甲公司股東會召開和表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 張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決權贊成即可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
B: 張某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C: 王某和李某行使表決權贊成即可通過解散公司的決議
D: 首次股東會會議的召開由趙某召集和主持
【解標】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選項AC錯誤。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選項B錯誤。首次股東給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選項D正確。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