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以特定事由提出解散公司訴訟,并符合《公司法》有關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下屬表述中,屬于該類事由的有( )。
A: 股東知情權、利益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
B: 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C: 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東會
D: 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公司經營管理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解析】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千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并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1)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3)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4)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選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