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趙某、錢某、孫某各出資5萬元開辦一家經營餐飲的甲普通合伙企業(下稱甲企業),合伙期限為5年,甲企業經營期間,孫某提出退伙,趙某、錢某表示同意,并約定孫某放棄一切合伙權利,也不承擔合伙債務,后甲企業經營管理不善造成虧損,甲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合伙人對于孫某是否承擔退伙前甲企業形成的債務發生爭議。下列關于孫某對于該債務是否承擔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 孫某不承擔責任
B: 孫某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 孫某承擔補充責任
D: 孫某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解析】考查普通合伙企業的相關知識點。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