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中,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 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B: 以合伙企業的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C: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D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部分財產份額
【解析】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4)轉讓或者步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提供擔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選項D不選。
答案選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