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普通合伙人當然退伙的情形是()。
A: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被宣告破產
B: 合伙人未履行出資義務
C: 合伙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解析】(1)選項B:屬于應“除名”的情形;(2)選項C:普通合伙人喪失償債能力的,當然退伙;但有限合伙人喪失償債能力的,談不上當然退伙。
答案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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