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列關于票據的偽造及責任承擔的表述中,符合票據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在票據上的真實簽章人可以票據偽造為由進行抗辯
B: 票據被偽造人應向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C: 出票人假冒他人名義簽發票據的行為屬于票據偽造
D: 票據偽造人應向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解析】(1)選項A: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持票人依法提示承兌、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權時,在票據上真實簽章的人不能以票據偽造為由進行抗辯;(2)選項BD:票據偽造的,被偽造人不承擔票據責任。偽造人沒有以自己的名義“在票據上”簽章,因此不承擔“票據責任”。但是,如果偽造人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3)選項C:票據的偽造包括票據的偽造和票據上簽章的偽造。前者是指假冒他人或者虛構人的名義進行出票行為,如在空白票據上偽造出票人的簽章或者盜蓋出票人的印章而進行出票;后者是指假冒他人名義進行出票行為之外的其他票據行為,如偽造背書簽章、承兌簽章、保證簽章等。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