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普通合伙企業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當應當提前一定期間通知其他合伙人。該期間是()。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60日
【解析】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答案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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