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合同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具有的下列情形中,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有( )。
A: 變更經營方式
B: 喪失商業信譽
C: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D: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不安抗辯權。《民法典》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答案選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