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李某向王某借款5萬元,約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歸還,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還本付息。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張中,能夠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 王某要求李某依當地習慣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間的利息
B: 王某要求李某依當地習慣按年利率20%支付逾期還款期間的利息
C: 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間的利息
D: 王某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還款期間的利息
【解析】(1)選項AC: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選項BD:借貸雙方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