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于普通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債務清償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有()。
A: 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B: 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 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債權人可代位行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D: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解析】選項C: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2)選項D: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而非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答案選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