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2011年度實現利潤總額20萬元,在營業外支出賬戶列支了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地區的捐款5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在計算該企業2011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捐款數額為( )
A: 5
B: 2.4
C: 1.5
D: 1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進行的捐贈為公益性捐贈;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在本題中,捐贈扣除限額=20×12%=2.4(萬元),實際發生捐贈額5萬元超過了扣除限額,只能在稅前扣除2.4萬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