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周某以其所有的一輛轎車設立抵押權,向吳某借款10萬元,雙方簽訂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3月23日,周某為獲得李某20萬元的借款,又將該轎車抵押給李某,雙方簽訂抵押合同并辦理了抵押登記。4月10日,該轎車因故障需要維修,周某將其送至王某處進行維修,周某一直未支付維修費用。上述債務均已到期,因周某無力償還,該轎車被拍賣,吳某、李某、王某均主張就轎車拍賣價款優先受償。下列關于債權人受償順序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 王某優先于李某受償
B: 李某優先于吳某受償
C: 吳某優先于李某受償
D: 李某優先于王某受償
本題考查抵押權的效力、留置權的實現。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因此李某優先于吳某受償,選項B正確,選項C錯誤。同一動產上已經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因此王某優先于李某受償,選項A正確,選項D錯誤。
【注意】留置權>登記的抵押權>質權>未登記的抵押權
答案選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