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未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在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可不以其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
A: 正確
B: 錯誤
【解析】(1)如果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注明;未注明的,視為以“個人財產”出資;(2)以“個人財產”出資的,僅以“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與家庭共有財產沒有關系。
答案選 A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