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擬聘請獨立董事。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人員中,不得擔任該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有( )。
A: 該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經理
B: 該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配偶的弟弟
C: 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2%的股東鄭某的岳父
D: 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0%的家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1)選項AB:在上市公司或者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2)選項C: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岳父屬于主要社會關系,不在限制的范圍內
(3)選項D:在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答案選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