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合伙企業應當解散的情形是( )。
A: 合伙人因決策失誤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B: 合伙企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C: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
D: 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無法實現
【解析】選項A: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屬于應“除名”的情形。
答案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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