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一起未決訴訟確認的預計負債為800萬元。2011年3月6日,法院對該起訴訟判決,甲公司應賠償乙公司600萬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再上訴。甲公司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2010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11年3月31日,預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不考慮其他因素,該事項導致甲公司2010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未分配利潤”項目“期末余額”調整增加的金額為( )萬元。
A: 135
B: 150
C: 180
D: 200
本題考核資產負債表日后訴訟案件的會計處理。
該事項導致甲公司2010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項目“期末余額”調整增加的金額=(800-600)×(1-25%)×(1-10%)=135(萬元)。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借:預計負債 8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外支出 200
其他應付款 6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2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200(=800×25%)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0(=600×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15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5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5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5
貸:盈余公積 15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