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各出資10萬元、6萬元、4萬元設立普通合伙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對丁負債10萬元,丙遂提出退伙,并拿出1萬元由甲、乙代為償還對丁的債務。如合伙企業財產不能清償丁的債務,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 丁可以分別向甲、乙、丙要求償還5萬元、3萬元、2萬元
B: 丁只能要求丙償還1萬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償
C: 丁可以只向甲或者只向乙要求償還全部10萬元,但不能要求丙單獨償還10萬元
D: 丁可以向甲、乙、丙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償還10萬元
【解析】(1)選項AD: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利益,請求全體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別追索;(2)選項BC:普通合伙人丙應當對其退伙前的企業債務10萬元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答案選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