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的有( )。
A: 合伙人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合伙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C: 合伙人故意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D: 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解析】(1)選項AC:屬于應除名的情形,(2)選項B:普通合伙人喪失償債能力,當然退伙;有限合伙人喪失償債能力,無須退伙。
答案選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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