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的下列人員中,應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有( )。
A: 合伙企業的全體合伙人
B: 合伙企業債務發生后辦理入伙的新合伙人
C: 合伙企業債務發生后辦理退伙的退伙人
D: 合伙企業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經營管理人員
【解析】經營管理人員屬于“非合伙人”,無須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答案選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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