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投資企業2004年取得利潤總額為5000萬元,其中營業外收支和投資收益項目已列收支為:通過民政部門向災區捐贈款物價值100萬元,直接資助當地某高校研究開發經費6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20萬元,國債轉讓收益50萬元。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該外商投資企業2004年應納稅所得額為( )萬元。
A: 4980
B: 5040
C: 5124
D: 5137
[解析]國債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稅,所以2004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20=4980萬元。
答案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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