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當召開債權人會議的情形有( )。
A: 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
B: 債權人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
C: 清算組要求時
D: 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
[解析]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或者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召開,也可以在清算組或者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
答案選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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