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為300萬美元,其中,外國合營者認繳的出資額為200萬美元。合營企業合同約定合營雙方分期繳付出資。2006年6月1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簽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外國合營者繳付出資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
A: 該外國合營者可以以美元繳付出資,也可以以人民幣繳付出資
B: 該外國合營者第一期繳付出資不得低于30萬美元
C: 該外國合營者應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繳清第一期出資
D: 該外國合營者應在2009年5月31日之前繳清全部出資
[解析]本題考核合營企業繳付出資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以美元繳付所認繳的出資,因此,選項A的說法錯誤;合營合同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且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本題中,外國合營者認繳的出資額為200萬美元,其15%為30萬元,因此選項B正確,簽發營業執照的時間為2006年6月1日,那么該出資額應該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繳清,因此選項C正確;合營企業投資者分期繳付出資的,注冊資本在100萬美元以上、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2年內繳清。本題中,注冊資本正好為300萬美元,應在2008年5月31日之前繳清全部出資,因此選項D是錯誤的。
答案選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