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國家機關與某電腦公司了一份購買某品牌電腦20臺(每臺1萬元,總價值20萬元)的政府采購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國家機關需追加5臺同品牌的電腦,價值5萬元。在不改變合同共他條款的前提下,該國家機關與該電信公司協商簽訂了書面的補充合同,并將補充合同副本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財政部門認為該補充合同無效。該財政部門的觀點是正確的。( )
A: 正確
B: 錯誤
[解析]根據規定,簽訂政府采購補充合同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本題中,原合同采購金額為20萬元,本次補充合同的金額為5萬元,已經超過了原合同金額的10%,不符合法律規定。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