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任何持票人行使票據抗辯的情形是( )。
A: 票據未記載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B: 票據未記載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C: 票據債務人的簽章被偽造
D: 票據債務人為無行為能力人
[解析]本題考核行使票據抗辯中對物抗辯的情形。根據規定,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不得欠缺,如果未記載導致票據無效;相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果沒有記載,適用法律的有關規定而會不使票據失效。所以票據上未記載相對必要記載事項不是抗辯事由。
答案選 B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