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合營企業董事會職權的有( )。
A: 決定是否同意合營一方將其部分出資額轉讓給第三者
B: 決定是否解聘合營企業副總經理
C: 決定合營企業發展規劃
D: 決定合營企業的分立方案
[解析]本題考核合營企業董事會的職權。根據規定,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因此選項A是正確的;董事會的職權是按合營企業章程規定,討論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企業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方案、收支預算、利潤分配、勞動工資計劃、停業,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的任命或聘請及其職權和待遇等。因此選項BC是符合規定的;合營企業可以對合并和分立的事項作出決議,因此選項D是正確的。
答案選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