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的下列情形中,屬于應當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有( )。
A: 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且拒絕糾正
B: 股本總額減至人民幣5000萬元
C: 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后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D: 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記載,且拒絕糾正
[解析]本題考核股票終止上市的情形。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后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公司股票上市的條件之一是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因此選項B所述情形不會導致股票終止上市。
答案選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