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市公司收購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有( )。
A: 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于持續狀態
B: 收購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C: 收購人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D: 收購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解析]本題考核收購人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于持續狀態;收購人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收購人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收購人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情形,即依法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額五種情形。其中,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不能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同樣也不能作為收購人收購上市公司。
答案選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