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擬共同出資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其草擬的公司章程記載的下列事項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A: 公司由甲同時擔任經理和法定代表人
B: 公司不設董事會,由乙擔任執行董事,任期為2年
C: 公司不設董事會,由丙擔任監事,任期為2年
D: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3/4以上同意
【解析】(1)選項A: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2)選項B: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立董事會,只設立1名執行董事(可以不考慮職工代表的問題),執行董事的任期不得超過3年;(3)選項C: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立監事會,只設1~2名監事(可以不考慮職工代表的問題),監事的任期為3年(法定);(4)選項D: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先看公司章程的規定,只有公司章程未規定時,才使用《公司法》的規定(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