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李某、劉某共同出資設立的甲普通合伙企業(下稱甲企業),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決定解散。清算過程中,甲企業的財產及其合伙人的財產不足以償清合伙企業的債務。清算結束后,下列關于甲企業可否注銷及其剩余債務解決方法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 可以注銷甲企業,剩余債務由張某、李某、劉某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B: 不能注銷甲企業,債權人在清算結束后連續5年內,享有繼續請求清償的權利
C: 不能注銷甲企業,剩余債務由張某、李某、劉某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 可以注銷甲企業,剩余債務不再清償
本題考核普通合伙企業解散清算的規定。 根據規定,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