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章程規定注冊資本為100萬元,甲于公司設立時繳付出資40萬元,乙、丙則需在公司設立后第二年各自繳付出資30萬元。公司章程對利潤分配無特別規定。設立當年,公司實現可分配利潤10萬元。下列關于該年度利潤分配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的是( )。
A: 股東出資尚未繳足,公司不得分配利潤
B: 甲應分配4萬元,乙、丙各3萬元
C: 甲應分配10萬元,乙、丙不得分配
D: 甲、乙、丙應平均個分配
【解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可以事先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