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的有( )。
A: 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事宜
B: 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C: 就有限合伙企業中的特定事項對外代表本合伙企業
D: 對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形。
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
(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選項A)、退伙;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選項D);
(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選項B);
(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故本題正確選項是ABD,選項C“就有限合伙企業中的特定事項對外代表本合伙企業”沒有涉及。
答案選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