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為1億元,該公司擬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規定中,導致該公司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有( )。
A: 該公司累計債券余額已達3000萬元
B: 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C: 籌集的資金擬用于清償公司即將到期的債券利息
D: 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的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
解析:
(1)選項A:累積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即可(該公司本次最多可發行公司債券1000萬元);
(2)選項B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①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債權尚未募足;
②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
③違反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的用途;
(3)選項C:公開發行公司債權籌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如用于清償公司即將到期的債券利息)。
答案選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