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向王某借款 5 萬元,約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 歸還,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還本付息。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 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張中,能夠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 王某要求李某依當地習慣按年利率 15%支付借款使用期間的利息
B: 王某要求李某依當地習慣按年利率 20%支付逾期還款期間的利息
C: 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間的利息
D: 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逾期還款期間的利息
本題考核借款利息的規定。 根據規定,(1)選項 AC: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不得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2)選項 BD:借貸雙方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 按照年利率 6%(或者“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