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有( )。
A: 董事人數不足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2/3時
B: 董事人數不足3人
C: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D: 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2/3時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法定最低人數(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2/3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故本題選項ABD表述正確。
答案選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