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
A: 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B: 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5年
C: 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D: 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 5 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 3 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故本題選項 ACD 表述正確。
答案選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