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擁有聯營企業乙公司35%的股權,擬出售30%的股權,符合持有待售條件,甲公司持有剩余的5%股權,對被投資方不具有重大影響。下列會計處理中,正確的是( )。
A: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5%股權投資仍繼續采用權益法核算
B: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股權投資停止采用權益法核算,5%股權投資按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
C: 甲公司將持有乙公司35%股權投資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D: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股權投資停止采用權益法核算,5%股權投資繼續采用權益法核算
本題考查某些特定持有待售類別分類的具體應用。
出售部分對聯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對于擬出售的部分,滿足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分類為持有待售資產的,應當停止權益法核算。對于未劃分為持有待售資產的剩余權益性投資,應當在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那部分權益性出售前繼續采用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因此,對乙公司30%股權投資應劃分為持有待售,停止采用權益法核算,對剩余5%股權投資在劃分為持有待售的30%股權投資出售前繼續采用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選項D正確。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