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的情形有( )。
A: 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B: 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C: 因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D: 未履行部分出資義務
根據規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部分);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強調的是重大過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故本題表述正確的是選項 AB。
答案選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