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
A: 正確
B: 錯誤
表述錯誤。根據規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 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強調“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 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 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答案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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