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有()。
A: 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于持續狀態
B: 收購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C: 收購人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D: 收購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1)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于持續狀態;
(2)收購人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3)收購人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4)收購人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五種情形”(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答案選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