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添附中附合情形的是( )。
A: 甲、乙的蜂蜜混在一起
B: 甲將乙的油漆刷在自己家的墻上
C: 甲將乙的混泥土做成水泥
D: 甲將乙的行車記錄儀裝到了自己的車上
本題考查所有權的取得。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權人的物因密切結合而形成難以分割的新物,若分割會毀損該物或花費較大,選項B正確。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動產相互混雜合并,不能識別或識別所需費用過大,選項A屬于混合。加工是指對他人之物加以制作或改造,使之成為具有更高價值之物,選項C屬于加工。選項D行車記錄儀與車子的分離并不困難,所以不構成附合。
【注】混合與附合的區別在于:附合的數個物通常在形體上可識別、分割,只是分離將損害附合物的價值;混合則是數個物混在一起,在事實上不能或不易區別。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