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為大學同學,三人共同出資購買一輛貨車,其中甲出資2萬元,乙出資6萬元,丙出資12萬元,但未就共有其他事項作出約定。現甲因病準備將其份額對外轉讓。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甲對外轉讓份額需經過乙和丙一致同意
B: 如果甲因病死亡,其繼承人繼承該份額,乙和丙可以在同等條件下主張優先購買權
C: 如果甲未通知乙和丙,則乙和丙有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最終確定的同等條件之日起15日內主張優先購買權
D: 如果甲未通知乙和丙,乙和丙有權僅主張甲與第三人的轉讓合同無效
甲、乙、丙三人為同學關系,未就共有其他事項作出約定,其共有形態為按份共有。選項A,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無須經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選項B,除非按份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否則共有份額因繼承、遺贈等非交易方式發生轉讓時,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選項C,除按份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外,轉讓人未通知的,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期間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最終確定的同等條件之日起15 日。選項D,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時,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優先購買權受到侵害為由,僅請求撤銷共有份額轉讓合同或者認定該合同無效,不屬于行使優先購買權,不予支持。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