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董事吳某,持有該公司6%的股份。吳某將其持有的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后的第5個月賣出,獲利600萬元。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關于此收益,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A: 該收益應當全部歸公司所有
B: 該收益應當由公司董事會負責收回
C: 董事會不收回該收益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限期收回
D: 董事會未在規定期限內執行股東關于收回吳某收益的要求的,股東有權代替董事會以公司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收回該收益的訴訟
解析:
(1)選項ABC: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獲得的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會不按照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30日內執行;
(2)選項D: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而非公司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答案選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