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動產和不動產的區別主要表現在是否可以移動,移動是否在經濟上合理,是否附著土地。
1、移動性
動產是可以移動的,比如手機、機動車、辦公桌椅等。不動產的屬性是固定性,比如土地、房屋等這些就是屬于土地定著物。
2、個別性
動產不具特殊個性,都是普遍存在的。不動產具有獨特性、異質性,包括位置差異、權利差異等。
3、耐久性
動產是存在損耗的,它的耐久性一般來說都是有限的。
不動產的壽命長久,比如有的時候土地不會因使用或放置時間較長而造成損耗、毀滅,且會帶來增值。
4、數量有限性
動產的數量是量化的,但是它的數量沒有太多的局限性。不動產卻是供給有限的。
5、保值增值性
動產很少具有保值增值性。不動產這種是由于數量有限性及耐久性,相對來說它的財產可以說具有一定保值增值特性的。
動產是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經濟用途和經濟價值的物,恰好和不動產相對,而且動產是能脫離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資產,如各種流動資產、各項長期投資和除不動產以外的各項固定資產,一般指金錢、器物等。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如移動即會損害其經濟效用和經濟價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橋梁、樹木等.與動產相對。最核心的不動產類型就是土地。而以土地為基礎再進行擴展,在法律上有分離說與吸收說之分。根據吸收說,房屋被土地吸收,成為土地的組成部分,不能成為獨立的不動產。不動產不一定是實物形態的,如探礦權和采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