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參加2025年中級會計考試的考生已經可以開始備考了,先了解考試會涉及的內容,然后做好考試科目的選擇。就可以開始準備了,這里也會和大家一起開始備考,今天分享的就是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法條的部分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1.表見代理
被代理人將某種有代理權的“證明文件”交給他人,他人以該種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并與之進行法律行為屬于表見代理。
【提示】有代理權的證明文件如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專用章等。
2.轉委托代理(23 年新增)
代理人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轉委托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3.不當代理與違法代理的責任法律后果(23 年新增)
(1)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不適用仲裁的情形
(1)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人身相關);
(2)行政爭議(非平等主體);
(3)勞動爭議、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適用其他仲裁法)。